致泰山区居民的告知书
(第6号)
2月8日0时-24时,泰安市泰山区新增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3例(泰山区上报,1例居住地为徂汶景区)。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第21例:患者,男,51岁,居住于泰山区邱家店镇府前花园2号楼。1月17日患医院脑病康复科病房,每天9:00-12:30在医院治疗,与确医院医生(第6例)有接触史。1月26日出院,医院化疗一区单间治疗,2月2日邱家店镇卫生院专车接患者回家,后全家一直居家隔离观察,无外出史,无外来人员接触史。2月7日上午出现发热症状,2月8医院分院住院隔离治疗,确认为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
第22例,患者,男,89岁,居住于泰山区财源街道粮食局宿舍1号楼。医院老年护理科病人。平时由护工轮流看护,其3名家人定期来院探望。患者为老年痴呆病例,原有坠积性肺炎,营养不良、低脂血症,1月27日出现发热、咳嗽症状,1月29日退热,现仍有咳嗽。2月8日确认为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
第23例,男,63岁,居住地为徂徕镇南*崖村。患者因脑出血术后偏瘫,生活不能自理,于年11月23医院康复科住院治疗,期间未离开病区。年1月18日以后其主管医师共查房2-3次,日常由其3名家人、1名护工负责照料。1月27日出现发烧症状,服药后退烧,2月1日开始偶尔咳嗽,2月7日出现咳粘痰症状,检测新型冠状病*核酸阳性,医院分院隔离治疗,2月8日确认为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
根据有关规定,区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区域传染病防疫等工作,做好疫点消*,对有关密集接触人员隔离观察,医学防控措施到位,同时继续排查管理密集接触人员。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提醒如与上述患者有密切接触者,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防护措施:(1)立即向所在社区村登记备案,社区村要第一时间向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做好防控跟踪反馈;(2)与以上患者有密切接触者返家后,不要外出,从接触时间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期间如发现情况异常应立即与所在社区村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做好就诊接诊工作;(3)如需自行就诊,须全程佩戴口罩,医院就诊,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特此告知。
泰山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9日
◇编辑:孙玉唐◇监制:刘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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