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与过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脑外科医生张远鹏来说,5月10日是一个难忘的日子,他怎么也想不到,作为一名脑外科医生的自己,居然被一袋从天而降的垃圾砸得头破血流。
晚上8时30分,张远鹏和妻子周小文在江西省鹰潭市一条街道上散步时,张远鹏突然发出一声大叫。“当时我感觉像被一个硬物砸到了头,又痛又想晕倒,但因为自己是医生,害怕突然倒地会造成二次伤害,只好强行忍住疼痛,慢慢地倒下。只知道头部出了很多血,接着自己就昏迷了。”
张远鹏后来才知道,自己是被一袋生活垃圾里的玻璃瓶砸到了。
逐户排查锁定嫌疑人
张远鹏妻子当场打电话报警后,警方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对现抛下来的玻璃瓶和垃圾袋,进行了现场提取。经过距离计算,很快锁定了抛物地所在的小区。接着,警方和社区工作人员走访抛物地楼层进行逐户排查,当走访到六楼住户何永根家时,警方询问何永根,何永根立即承认是他抛的。同时,警方在何永根家中发现“高钙配方鸵乳粉”“永安康健脾牛磺酸粉”、亚麻籽油的包装与垃圾袋中的部分垃圾包装相同,随即将何永根带走调查。
当晚赶到现场的站江社区书记表示,经公安机关侦查,通过现场留下的玻璃瓶和垃圾袋等线索,当晚11时许,找到了高空抛物嫌疑人。
何永根家住六楼,一楼出去大门口就有垃圾桶,为何何永根偏要偷那一点懒呢?原来,何永根今年84岁,觉得年纪大了下楼丢垃圾不方便,就习惯性地从窗户边往外扔垃圾。
何永根说,他知道抛垃圾的楼下是过路的人行道。但楼下平常有人都是靠店面走的,今天不知道为什么有人走马路边上。他当时扔垃圾的时候看了一下,并没看到人就扔下去了。
“我不认识被我高空抛物砸到的人,更没有仇。”何永根表示,平常少量垃圾他会从窗口扔,垃圾多或有瓶子就会拿到楼下扔,那天何永根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垃圾里有瓶子还从窗口扔。
不管何永根当天出于什么原因扔的垃圾,砸伤行人已是事实。5月10日,公安机关将其作为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违法人员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5月11日,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永根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执行拘留,同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虽不起诉但要担责
该案由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侦查终结,以何永根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6月30日移送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鉴定,张远鹏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当日案发后,民警对涉案小区进行走访排查,调取案监控视频发现,案发时案发地人流量密集。何永根在民警排查询问时主动承认其高空抛物行为,后被民警带至派出所接受讯问。
案发后,除去已缴纳的医疗费护理费外,何永根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远鹏资料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5万元。
据该案刑事案件承办人祝晨介绍,这起刑事案件的案情不复杂,但很特殊,犯罪嫌疑人是84岁老人,被害人则是参与战“疫”医院医生,涉及的刑事政策把握分寸比较复杂。为此,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举办了何永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听证会,邀请街道办社区相关人员、人民监督员、区文明办、区人大代表、鹰潭市物业管理协会等作为听证员。
最终,鹰潭市检察院认为,何永根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系高龄老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永根不起诉。
在民事赔偿方面,张远鹏考虑到何永根事后第二天就付了医疗费,请了护理工,何永根妻子、儿子、医院看望,考虑何永根高龄,结合自身病情,出具谅解书,不再追究何永根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加强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鹰潭市检察机关结合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相关规定,在对该案全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基础上,启动“一案三查一跟进”:一是依法稳妥办理刑事案件;二是发挥民事检察作用,保障被害人民事权益;三是立足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社会面治理,开展“整治高空抛物·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四是结合办案,跟进开展“禁止高空抛物”法治宣传教育。
“该案是鹰潭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的高空抛物案,也是在全国率先开展‘整治高空抛物·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的案件。”鹰潭市检察院检察长李莉安告诉《方圆》记者,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和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在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保护等法定领域案件外,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今年5月,该院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的“整治高空抛物·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鹰潭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干力量立即行动,到公安机关接处警指挥中心调取了近4年来涉及高空抛物的接处警记录,走访了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32家,询问了部分群众,进行了深入调查。在公安机关、住建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街道社区等单位大力支持下,对鹰潭市年5月至年5月,90件高空抛物、坠物接处警案件进行分析,形成了专项调查报告。
从发生地域来看,鹰潭市五个区(市)发生高空抛物案件,月湖区作为主城区高空抛物案件较多。90件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中,67件为高空抛物案件,占比74.4%,绝大多数“头顶上的危险”为“人祸”。
从发展趋势来看,高空抛物案件总体呈逐年增长之势。67件高空抛物案中,年6月至年5月,发生9件;年6月至年5月,发生18件;年6月至年5月,发生16件;年6月至年5月,发生24件。
从高空抛物致损情况来看,67件高空抛物案件中43件造成了伤人毁物后果,占比64.18%。受伤的22人中,伤及头部13人,占比59.09%。
从高空抛物物品类型来看,生活垃圾35件,占比52.24%;石材类共12件,占17.91%;其他类共20件,占29.85%。其中,危险系数较大的物品有:竹扁担1条、花盆1个、酒瓶8个、砖头2块、石头8块、碗3个、热水瓶1个。
从查明情况来看,85.07%的高空抛物案成为“无头公案”。67件高空抛物案件,最后查明具体抛物人的仅10件,仅占案发数的14.93%,查明率较低。已查明的10件中,“熊孩子”抛物3件、住户随意丢弃生活垃圾7件。已查明案件基本上由抛物方、受害方私了或调解赔偿处理结束,其他57件未查明案件最后基本上成了“无头公案”。
在李莉安看来,高空抛物屡屡发生,威胁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牵连着的是社会公共利益。鹰潭市检察院发现网络舆情后,迅速进行研究论证,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监督高空抛物案件。
开展整治高空抛物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住建部门在整治高空抛物这块工作滞后了,日常